| 店主: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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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与人保全面合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中国农业银行日前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四家保险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打造银保合作新平台,并将致力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保险新体系。大力创新银保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银保业务运行模式,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上半年,农行保险代理业务再创新高,综合代理保费实现232.5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代理产险保费收入实现44.1亿元,代理寿险保费收入实现188.0亿元,在全国同业均居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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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QDII办法出台3800亿资金获准出海 |
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标志着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此时发布《办法》可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闪电公布《办法》
“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发布。”7月24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次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办法》。
在比对《办法》与此前业内盛传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记者发现,两者基本相同。
根据《办法》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的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按照保监会7月24日公布的2.53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来计算,意味着将近3800亿元保险资金获准“出海”。
另据《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
“《办法》这么快出台,多少有点出乎意料。”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还未就《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研究,“目前还无法判断《办法》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但已经有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办法》的闪电出台,可能将部分投资A股的保险资金分流,投向收益率高、市场运行稳健的境外资本市场,甚至对大盘未来走势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中国银河证券分析师丁圣元分析认为,《办法》对A股市场影响不会很大。他指出,由于国内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资本市场的表现被市场一致看好,大量国外投资者纷纷选择投资中国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除了一部分追求资产配置多元化以外,保险公司不可能大规模从A股市场撤资投向海外市场。
同时,丁圣元告诉记者,人民币的稳步升值也将增大外币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并限制保险资金大量投资海外。
情理之中:给资金找渠道
与银行系、证券系、基金系QDII政策相比,此次《办法》的出台绝对称不上“闪电”。保险专家庹国柱认为,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保险QDII政策上的态度可谓慎之又慎”。
记者在查阅《办法》时发现,《办法》签署的具体日期是2007年6月28日,也就是保监会正式发布《办法》前一个月,“保险QDII政策涉及资金巨大,保监会必须对保险资金‘出海’严格监管,谨慎对待。”庹国柱分析说。
此外,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认为,保监会选择此时推出《办法》,可以说是“情理之中,水到渠成”。他同时告诉记者,《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已经批准了保险机构可以用自有外汇。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此后,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办法》。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目前我国保险机构仍面临“有资金、没渠道”的困境,《办法》可以进一步拓宽保险机构的投资渠道。同时,境外资本市场比较稳健、投资收益率高,“有助于提升保险机构的投资回报率,也有利于保险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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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15%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 |
昨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不过仍然实施委托运作。
保监会称,此《暂行办法》还放宽了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而此前的规定里,保险公司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
这部《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修订,在年末征求意见,现正式出台。《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必须通过委托人,并且要求委托人具备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保监会表示,这将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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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QDII起航放松管制与防范风险并重 |
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联合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最近继首次被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直接入市比例上限提高到10%等一系列措施之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次拓宽。
放松管制与防范风险并重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办法》秉持“积极、审慎”原则,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实施委托运作。《办法》考虑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二是注重管理能力。《办法》确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
三是放宽投资比例。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四是慎用衍生产品。《办法》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对国内股市冲击不大
此前,保监会资金部主任孙建勇谈到保险境外投资政策时透露,今年要基本打开所有政策和操作层面,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保险机构备战境外投资的号角早已吹响。2004年和200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保险机构以自有外汇和购买外汇方式向境外投资,到今年6月份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197亿元。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已先后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这是内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的资金运用“通行证”。
除了设立海外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眼下要做的功课还很多。“要研究海外资本市场,研究金融衍生工具,配备专业人才,还要与外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沟通,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一家保险机构投资负责人说。
至于这一政策对股市的影响,专家表示,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将本着审慎、安全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国际宏观经济状况、市场、板块、产品做研究、分析,发现并投资被低估的投资目标。所以,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是一个渐进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实现的。从这一点来看,保险资金出海对国内股票市场不会有大的冲击。
新闻背景 保险境外投资大事记
2003年6月,保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
2005年初,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额度17.5亿美元。后来,中国人寿、中国财险也先后获得境外投资额度。
2005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限于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
2006年4月,央行发布“5号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
2006年12月,中国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这是内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的第一张资金运用“通行证”。
2007年7月,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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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亿险资获批“出海”对A股影响甚微 |
苦苦等了3年,保险资金“出海”淘金的美梦终于成真。昨日,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000亿元保险资金“出海”的渠道被打通。
3000亿险资获批“出海”
《办法》规定,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据统计,去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万亿元,也就是说,今年将有30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可到境外投资。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宽,《办法》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债券、可转债、信托型产品)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其实,早在3年前保险资金就已经开始酝酿“出海”。2004年和200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保险机构以自有外汇和购买外汇的方式进行境外投资,保监会也发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据悉,截至去年底,保监会已批准15家保险机构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其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额度共57.74亿美元。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仅为197亿元。
人民币升值风险难规避
《办法》考虑到国内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然而,保险资金“出海”依然面临着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诸多风险。
“3000亿元保险资金获准‘出海’对保险公司而言既是机会又是挑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这样评价,尽管又多了一条投资渠道,由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经验不足,所以保险资金目前不会大规模出去。积累投资经验、网罗人才将是保险公司“出海”的必要准备。
人民币快速升值已经成为保险资金走出去的一大障碍。据了解,目前已进行境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主要以自有外汇投资为主,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仍持谨慎态度。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士表示,其所在公司暂不考虑购汇投资。这位人士认为,随着人民币兑美元不断升值,保险业现有的外币资产面临“缩水”,在尚无有效汇兑损失应对之策的情况下,只有靠提高外汇投资收益来降低汇率的不利影响。
虽然《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可以授权受托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管理。但赵锡军表示,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很难规避,因为目前国际市场上,规避人民币和外币之间汇率风险的衍生品非常缺乏。
对A股影响甚微 H股将迎来利好
3000亿元保险资金获准“出海”后,对A股市场会有多大影响呢?
赵锡军表示,目前在人民币升值的条件下,保险资金获准境外投资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太大影响。因为,一开始放行,保险资金不会大规模试水,也不会影响国内资金的流动格局;一旦投资环境发生变化(比如人民币升值的条件不存在了),为了追求更高的回报,保险资金可能会大规模出去,从而影响A股市场资金变动。
宏源证券分析师唐震斌也表示,理论上看,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将会分流A股资金,同时对A股估值产生影响。但目前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对A股市场影响甚微,对H股市场将是一个利好的刺激。因为在投资品种上,保险公司更看重H股投资。
“我们对H股上市公司的情况更熟悉和了解,可以做出较准确的投资决策,而境外债券市场太复杂,保险公司还缺少相关的运作经验,一般都是委托给境外投资管理团队来运作,但这样的成本就会比较高。”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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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QDII出台3000亿险资“出海”待发 |
15%保险资金可“试水”海外,投资范围扩至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昨日,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此,中国境内保险机构首次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办法》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截至去年底,我国保险资产总额达1.9万亿元人民币,据此计算,约有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出海”投资。
据了解,与2004年旧版《办法》相比,此前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为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新《办法》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地区货币,包括境外资本市场上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
《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实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办法》同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要求受托人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要求托管人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
另外,《办法》还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险资“出海”对A股市场影响不大
据悉,《办法》的配套文件《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也已基本成型,其中明确,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国泰君安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李迅雷指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对于资本的向外扩张无疑是一大利好。在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境外资产用人民币衡量相对便宜。同时这是对国内过剩资金的一种释放,有助于“流动性过剩”的缓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盘子”比较小,保险公司只有开拓更多的渠道才能提高投资收益,境外投资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各方人士均表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是渐进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保险资金不会在短时间内大量涌向国外。“因为国内公司对国外资本市场还不太了解,从人才、技术等各方面都必然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对国内股市不会有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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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282 ┊ 2007-07-26 11:19:53 |
| “三位一体”企业年金管理模式浮出水面 |
上海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也在悄然发生改变,由松散变为紧凑,现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四角”全分拆模式出现松动,“三位一体”的企业年金运做模式有望走红。
全分拆模式结构松散
2005年,第一批企业年金牌照审批模式采用单一审批制,投资管理资格、账户管理资格、受托资格、托管资格逐一审批。单一审批制导致多数机构仅仅拿到企业年金单一资格,形成了企业年金管理的全分拆模式,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角色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担任。这种模式会导致协调成本太大,流程太繁琐等一系列问题。
在全分拆模式下,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太多,各个管理机构对运作流程、系统接口、业务单证等各项内容有着各自的定义和设计标准。在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过程中,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需要分别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在年金的日常运营中,相关的交易席位费用、税费和审计费等费用需要分别支出,年金基金的管理费用和相关支出明显较高。
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年金计划建立后,所有的服务要在4个不同的管理机构间逐个实现,为此,必需在4个管理者之间建立IT平台,实现系统接口。这样,无论现金流还是信息流均要经过4个不同的管理机构来完成,这当然会降低各个环节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位一体”模式崭露头角
随着中国人寿完成有关收购,新的“三位一体”企业年金管理模式浮出水面。所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是指由国寿集团旗下的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中国人寿担任账户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联合有资格的托管银行共同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专业、便捷、安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模式。
在“三位一体”模式下,信息、技术共享程度相应提高,业务管理、业务运作的协调性高,能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与独立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同一个集团受托机构内部的合作更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受托人在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后,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可以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在相关管理费上会提供一定的打包优惠,便于降低客户和受益人成本。
同时,由于规模效应,与全分拆模式相比,在受托财产管理、运作、投资、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和佣金,以及年度审计费用等处理信托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将会大大降低。受托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之间、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沟通,则由外部沟通转为内部沟通,沟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都得到相应保障。
今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中国与拉美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透露,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认定,将不再对一些业务授予单一资格,即将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进行合并,少量业务也可是托管人与账户管理人合并。
业内人士据此表示,非单一牌照审批将使越来越多的机构采用“三位一体”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从而对企业年金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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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占比提高 |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昨日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31万亿元,实现资金运用收益1374亿元,同比增长2.6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进一步调整,主要表现为股票(股权)投资占比上升,银行存款和债券投资占比下降。
袁力说,截至6月底,保险资金用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的投资占比达到19.47%,其中股票及股权投资占比11.76%(约27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比7.71%(约1780亿元)。而保险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比已降为77.82%。
袁力透露,到今年6月,保险境外投资余额合人民币197亿。保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公布数据中,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5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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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169 ┊ 2007-07-26 11:17:17 |
| 2955亿保险资金“出海”投资获通行证 |
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 按照去年保险公司总资产1.97万亿元计算,也就是说约有2955亿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具有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保险资金“出海”投资应投资全球发展成熟的资本市场,配置主要国家或者地区货币。投资形式或者投资品种包括: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协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等等。
专家认为保险资金“出海”需要一个准备过程,短期内不过大量涌出,因此对内地股市不过有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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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到 ┊ 点击:107 ┊ 2007-07-26 11:16:14 |
| 职业责任险覆盖面待拓宽保险中介100%投保 |
职业保险?没错,职业保险。这虽是财产保险里面的“小险种”,似乎还藏在深闺人不知,但其带来的可观收益却令人刮目相看。今年上半年,上海职业责任险保费收入2177.66万元,仅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3%,可有些行业已实现全行业投保,有效转嫁了风险。
保险中介100%投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中介市场角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财产险保费收入为69.32亿元,其中68.02%来自中介机构;寿险保费收入达到120.80亿元,中介业务占比达到37.65%。
保险中介市场角色作用大了当然是好事,然而好事背后也有风险和隐忧。在一次采访中,一位保险经纪公司的老总无奈地表示,如今办公场所面积和员工数量都扩大了好几倍,可自己做生意的胆子却越来越小:不等到保单到期的最后一天,钱放在口袋里也不踏实。
此言非虚。伴随业务领域不断延伸,员工专业水平欠缺的问题日益突现,设计保险方案时忽略任何一处风险点,都有可能导致客户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于是乎,一个新问题提出———卖保险的也要有保险护身。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张兴称: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随时可能会因员工故意、过失或疏忽,面临客户巨额的索赔风险。有鉴于此,本市保险经纪、代理机构通过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经营风险,并按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设定年度最低赔偿限额,目前投保率已达到100%。
律师全部投保执业责任险
5月,上海首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上海某律师事务所胜诉,保险公司需赔付人民币17.5万元。此案因该律师事务所朱某在接受书面委托后,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致使委托人蒙受经济损失。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2003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为全市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与平安财险签订律师执业责任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上海律师在国内以律师身份从事业务时,因过失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约定长达6年的合同追溯期。
据平安财险统计,首年共收到索赔案件16起,当年完成理赔案件6起,赔偿金额约91万元。忘记出庭、忘记转交判决书、遗嘱见证纠纷、合作合同见证纠纷等律师执业草率马虎和不熟悉法规,成为引发保险理赔的主要因素。
诉讼率决定投保率
专家表示,职业责任险投保率的高低,取决于该行业服务对象法律意识的强弱。会计师、律师、医师等都是大众公认的优秀行业,可能面临诉讼的情况也更多,主要就是因为客户的
维权意识较强。正是这种高诉讼率的事实,间接唤醒了企业通过投保化解风险的意识。据了解,职业责任险为高风险职业提供风险保障,可分为会计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医师责任保险以及保险中介机构责任保险等。
投保职业责任险,需要提供大量的信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正确获取其承保风险。以投保会计师责任保险为例,除一般所需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外,还需要如实告知在册会计师人数、财务年度起始日、各项业务收入所占比例、职员和合伙人情况以及处罚记录等等。投保企业还能通过申请高额的免赔额,获得一定比例的保费减免。
此外,职业责任险还设有一个追溯日期,由于被保险人承办业务的时间与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时间不一致,为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一个日期,自该日期开始到保险期限截止日内,被保险人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从业者个人投保少
职业责任险虽然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且小有发展,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其知名度仍然太小,已开展的业务,一般都是通过监管机构强制或由行业协会牵头进行;
医院、律师行、保险中介等机构虽都已投保责任险,但这些机构中真正的风险制造者———从业人员,却并没有意识到利用保险转嫁个人风险,故至今少有个人投保者。
例如,据悉本市全部公立医院都投保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根据医院上一年度的理赔和床位增减情况,保险公司需设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只有高于面赔额部分才能获得保险理赔。目前该免赔额最高为每次事故1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处理过程中,医院会通过罚款或减免奖金的方式,将免赔额的赔偿或者高于赔偿限额的部分转嫁到相关责任人头上。也就是说,医院虽然买了保险,却并不等于医师、护士等相关从业人员也有了保障,因为相关从业人员并没有投保职业责任险。
有资料介绍说,在西方一些国家,不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和医院等机构会买保险,相关从业人员也都会从个人防风险求保障的角度出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人保财险责任信用险部总经理吴晓红认为,职业责任险必须尽快“走出深闺”,职业责任险要扩大规模,必须要唤醒从业者个人的投保意识,使其认识到企业风险与个人风险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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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上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已接近100% |
暑期已至,沪上游泳场馆迎来游泳高峰。据了解,进泳池游泳的市民已上了“双保险”: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已接近100%;游泳的市民也基本都投保了游泳意外险。
去过游泳场馆游泳的市民都知道,游泳前都需要办理一张《上海市游泳体检合格证》,其中含2.5元的游泳意外险保费。市民一旦在游泳馆内发生摔伤、溺水等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意外事故,可以凭填写真实姓名和照片的体检卡接受理赔,最高理赔金额可达10万元。当然,游泳意外险并非强制,出于保障考虑,几乎所有去游泳的市民选择了投保。
市民在泳池内发生意外事故后,会要求游泳场馆进行赔偿。由于游泳人数日益增多,发生意外的几率也大大提升,游泳场馆的赔付风险也随之上升。因此,专为游泳场馆提供保障的公众责任险广受青睐。
游泳场所公众责任险于2005年由人保公司推出,游泳馆投保该保险后,当市民在游泳池内发生如溺水、摔伤、划伤,或因泳池内消毒剂泄露和接触游泳池水而导致罹患法定传染性疾病等意外事故,对游泳场馆提出赔偿要求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另外,因不明原因所导致的猝死也作为附加条款涵盖其中。
游泳场所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最高可至千万元。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已有80%以上的游泳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自今年6月份起开展投保续保工作以来,大部分场馆已续保,目前市场覆盖率接近100%。
虽然公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游泳场所,但游泳的市民却可以获得更好的服务以及保障。据悉,游泳场所在投保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张表,向保险公司如实说明场馆内的卫生情况和设施安全情况,比如游泳池水清洁度、泳池的使用状况等。据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介绍,一般大型的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较好,游泳设施及相关医护、救护条件都比较规范。对于一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管理不规范的游泳场所,保险公司将会派专人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该场所达到一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经过严格检查、监督,能有效促进游泳场所整体卫生安全状况的改善,市民到这样的游泳场所游泳,发生意外的几率将会大大降低,对于保险公司赔付、游泳场所经营以及市民自身安全来讲都是有益的。
游泳意外险和公众责任险为市民的游泳安全上了“双保险”,本刊在此再次提醒市民,游泳前最好购买保险,并且选择经营规范的大型游泳场所,这样,“双保险”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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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00亿险资获准出海首选H股 |
发布征求意见稿已有半年之久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终于出台。昨天,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正式发布《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其上年末总资产的15%。以上限计算,近38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将可投资境外。
交专业机构运作
根据《办法》,保险资金“出海”将实施委托运作。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办法》确定了保险资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
按保险业上年度总资产15%计算,截至今年6月底,国内保险资产规模达25334亿元,以全部保险公司都符合“出海”条件进行理论计算,将会有近380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资金可到境外投资。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数字仅仅是理论数字,由于QDII业务需要资格审批和额度申请,实际可境外投资资金实际低于这一数字。
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保监会已批准15家保险机构的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其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额度共57.74亿美元。
而在《办法》出台的前一天,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保监会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称,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稳步开展对外投资,已取得较好效果,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197亿元。
首选H股,慎投衍生品
据悉,《办法》还放宽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比例,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但《办法》要求保险资金慎用衍生产品,其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该《办法》出台,意味着继首次允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直接入市比例上限提高到10%等系列措施之后,保险资金再次获准拓宽投资渠道。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保险业现有的外币资产面临着“缩水”的问题,而目前已进行境外投资的保险机构仍主要以自有外汇投资为主,对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应当持谨慎态度。
业内人士还称,在尚无有效的汇兑损失应对之策的情况下,只有靠提高外汇投资收益来降低汇率的不利影响。因而在投资品种上,保险公司更看重H股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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